常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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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賠償跟以前領的有什麼不一樣?過去沒有領過賠(補)償金,這次可不可以申請?這次的賠償調高了每個基數對應的賠償金額,並增加了財產相關的權利回復。 如果以前有領過賠(補)償金,可以申請領取差額;如果過去沒有申請並領取過賠(補)償金,但有經促轉會或法務部認定國家行為不法,也可以申請。如果都沒有,需要先向法務部申請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,確認為國家不法後,方能至本會申請賠償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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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賠償金有時間限制嗎?基金會的法定年限是6年,從今(2023)年1月起算的6年內,皆可提出申請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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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被害者已過世,有超過一位的家屬可以申請時,應該委由一人代表申請或分別申請?需要等到所有家屬都來申請了,才能拿到賠償金嗎?委由一人代表申請或分別申請皆可。如果要委由一人代表申請,請該位代表備妥一份申請文件,並於委託書上的受託人欄位簽名,其餘家屬則簽署委託書並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;如果要分別申請,則請每一位家屬各自備妥一份申請文件。 本會在計算及發給賠償金時,會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每一位家屬的份額,並分別開立支票,因此不需等所有家屬都申請後才能領賠償金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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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同時申請生命、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跟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,辦理過程會不會彼此影響?本會會分別處理生命、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跟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,兩個項目的處理過程、辦理速度及結果不會相互影響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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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申請人在國外,是不是一定要去駐外單位做驗證/認證才能提出申請?要提供什麼文件?如果有中華民國國籍,請按一般申請方式,在申請書(自行申請)或委託書(委託他人申請)上簽名或用印,並附上身分證明影本郵寄至本會即可,可以不用驗證/認證。但請留意,申請書上的地址要填寫確實能收到信件的地址。 如果沒有中華民國國籍,則需要驗證/認證。海外地區的申請人,須提供經駐外單位認證的居住公證書;若是委託他人申請,委託書亦須經駐外單位認證。中國地區的申請人,須提供經海基會驗證的居住公證書、親屬關係公證書;若是委託他人申請,委託書亦須經海基會認證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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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申請人為中國籍,對申請賠償金會有什麼影響嗎?按照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」(下稱權利回復條例)第6條之規定,中國的家屬每位最多領取200萬元,超過者由在台親屬領取(過去因同一原因已領的部分也計入,所以如果過去已領滿200萬,這次不得再領)。如果申請人是受難當事人,則不在此限。更新日期:2023/07/19